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是以名师名字命名,以名师擅长的研究领域为依托,以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由具有共同研究志向的相同或相近领域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的协同创新工作基地。
第二条 制订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是为了推动我院名师工作室的组建,加强对我院名师工作室的管理,促使名师工作室健康发展,加快我院优秀教师的培养,加速研发和推广名师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与对象为我院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我院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主要是培养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升我院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促进产教结合和成果转化。具体形式和任务如下:
(一)导师培养制: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的首席导师,培养工作室其他成员,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成长为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知名能手”。
(二)成果辐射制:工作周期内,工作室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课题、发明、专利等为载体,以研讨会、名师论坛、公开教学、现场指导、观摩考察、成果报告会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介绍、推广。在工作周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主持一个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或专业相关的纵向研究课题并结题,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完成创收不少于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工作室成员自主创新高质量的课程与教学资源、教科研成果或技术研发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人均不低于1篇/年;1个工作周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
3.参加(含指导学生)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不少于1项,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不少于1项,或出版专著、主编教材不少于1部,或主持开发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项目不少于1个,或注册专利不少于1项;
4.每学年工作室领衔人开1次院级以上公开课,或作院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1次,或在院级以上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主题交流1次;工作室成员每人开1次汇报课。
(四)资源生成制:工作室应建立特色网站,开设网络教学课程,网站应成为名师工作室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各工作室网站的内容质量、访问量及显现的效果作为评估工作室的指标之一。
第三章 产生运行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领衔人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院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院在职在编的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2)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3)具有市级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称号且具有职业(领域)的高超技能或精湛技艺的中级职称人员;
(4)作为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
(二)成员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2.工作室可以招聘学生助理若干名,学生助理所学专业或兴趣爱好应与工作室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三)领衔人的产生程序
学院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领衔人的产生程序为: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论证——行政审核——公布结果。
(四)成员的产生程序
工作室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不多于12人,知识、学历、职称、年龄结构要合理,硕士及以上学历不低于20%,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比例不低于60%,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比例不低于50%,有来自行业、企业和外校的成员,外聘教师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40%。其成员的产生,一是在工作室成立之时招聘;二是淘汰性补充,即在工作室运行过程中,因部分成员未通过过程性考核导致该名师工作室成员缺额而补充进入。产生程序为:个人报名——领衔人考察推荐——学校审核——签订协议。学生助理从学生队伍中选拔,通过报名、推荐、选拔、择优录取。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运行方式
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工作周期内依据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名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室领衔人、工作室成员、学院三方签订的《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教师培养协议书》、《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师工作室成员合作协议书》进行运作,完成相关职责。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七条 条件保障
学院为各名师工作室颁发工作室铭牌,设立专用活动场地,配置办公桌、电脑、文件柜等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用具;学院现有相关的实训场地、设备及图书资源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可无偿使用,确保工作室正常开展运行,工作室铭牌及工作方案、组成人员建室后需上墙明示。
第八条 经费保障
学院给予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支持,由教务处在年度预算时单独列出。工作室专项经费由业务活动经费、领衔人工作补贴和考核合格奖励三部分组成。业务活动经费每年支持2万元,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如工作室添置书籍、参考资料、办公用品,购买研究性材料,聘请专家指导,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等,具体参照学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衔人工作补贴及成员考核合格奖励经费按照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规定执行。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九条 名师工作室实行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牵头负责学院名师工作室的统筹管理与服务,具体包括名师工作室的成立、运行、保障、指导、评估、考核等工作。
(二)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名师工作室的工作,为工作室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关注工作室人员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第六章 评估考核
第十条 对名师工作室的评估考核,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教师协议书》、《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师工作室成员合作协议书》中所规定内容为依据,由学院教务处牵头负责进行。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领衔人负责,主要依据工作室建设任务考察其是否达标。
第十一条 评估考核形式:
(一)过程性评估:在工作室运行期内每学年评估一次,评估内容包括工作室的组织领导、计划实施、工作绩效、民主评议、经费使用等,评估方式主要采用自评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评估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终结性考核:在工作室的工作周期期满后,依据工作室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采用自评和专家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终结性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 在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考核中,学院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室优质的成果予以推广,对过程性评估不合格者,将撤销名师工作室称号和后续建设的经费等各项支持;对终结性考核优秀者,将优先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级名师工作室,工作室领衔人在下一轮申请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